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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春宏

    •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硕士生导师
    • 性别 : 男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
    • 学历 : 博士研究生
    • 学位 : 博士
    • 在职信息 : 在职
    • 所在单位 : 语言科学院
    • 学科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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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该拿什么来称呼您(2012)

      
    发布时间 : 2019-03-13   点击数 :

    农民工,该拿什么来称呼您

     

    北京语言大学  施春宏

     

     

    一  有人建议取消“农民工”称谓

    2012年元旦前后,有关“农民工”这一称谓引起了一阵热议,这源于两位重量级的领导的提议,一个是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省的省委书记卢展工,一位是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省的省委书记汪洋。

    据报道,20111220日,卢展工在与社科界专家学者座谈时指出“农民工”一词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并建议取消这一称谓,努力消除身份界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会。卢展工说:工农商学兵,本是职业的划分,为什么唯独‘农民’永远要被加上特定的标签呢?”(《大河报》20111221日)又据报道,201213日汪洋在中共广东省委全会上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新华网,201214日)

    不仅省委书记有此呼吁,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停止使用“农民工”称谓,改称为职工或员工。其实,早在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就提交了取消“农民工”统一称“工人”的建议;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认为“农民工”这一称呼不合时宜,应该取消。还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这个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大河报》2012112日)。

    新加坡的《联合早报》2012128日也关注了此事:“‘农民工’一词强调了务工人员的农民身份,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产物之一,统指身处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但户籍仍属于农村的人群。在‘农民工’称呼的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歧视。”由此可见,“农民工”问题已经跨出了国界。

    据统计,来自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目前在中国已有约2.42亿人。看来,这是个至少关系到两亿多人的大问题。

    二  “农民工”称谓的社会附加值

    从上面介绍的情况来看,跟“农民工”这一称谓直接相关的社会问题是“歧视”。一个字面上没有歧视色彩的词语,为什么会产生歧视性问题呢?我们不妨简单探讨一下“歧视”得以产生的基础。这既有社会制度方面的问题,即制度性安排造成的身份歧视;也有农民工自身的问题,即常态性表现造成的身份歧视;同样还有社会的“斜眼”看人而塑造的身份歧视。“农民工”称谓社会附加值的形成是这三种动因合力作用的结果。

    何为“农民工”?这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政策性的定义指的是“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毋庸置疑的是,“农民工”这一称谓的由来与户籍制度有着根本的联系,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产物之一。当然,光有城乡二元结构,也未必产生“农民工”这一称谓;在城市青年上山下乡的年代,倒更有可能出现“城市农民”或“学生农民”的说法。可见,“农民工”的出现更多地与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城乡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巨大差异及附着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上的各种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待遇”的差异有关。为了缩小这种“差异”,农民们来到了城里,干着城里人通常不愿干的活,拿着城里人通常不愿拿的工资,住着城里人通常不愿住的地方,吃着城里人通常瞧不上的饭菜。这种制度性安排的后果必然造成身份上的歧视。这种制度性安排,使农民兄弟即便为城市建设、国家发展、民族振兴贡献了汗水和血泪,也最终没法融入城市,一个词就可以将他们“打回原形”。对农民工而言,城市是“他们”的。而对很多享受到城市优待的城里人而言,在骨子里还是觉得城市是“我们”的,农村才是“他们”的。瞧,城市每次举行大的活动,管理者首先想到的就是把农民工赶回“他们”自己的地方去。唉,我为自己是一个农民的后代而时时被刺得好痛,虽然我已是一个城市果实的品尝者了。

    显然,由于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的制约,农民工自然往往跟脏乱差相联系;又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生活的压力相对较大,农民工的日常行为自然就容易出现被认为文化素质低、影响城市治安的形象。这种常态性表现的后果便很容易造成身份上的歧视。“农民工”也就成了一个标签,标签的背后写满了制度设计者和城里人斜视的目光。于是,“农民工”成了城市里的“他们”。(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他们”的世界中,无论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

    由此可见,制度性安排造成的身份歧视是“农民工”命运的必然结果,是“农民工”这一称谓产生的基本动因;常态性表现造成的身份歧视则是在前者制约下的一种偶然现象,即便不是农民工,只要有相关表现,都容易受到自视高人一等者的斜视。也就是说,这种歧视形成的机制不仅关涉农民工,只要有等级差异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类似的色彩附加值,如某些上海人视心目中的“乡下人”、某些当官的视心目中的“刁民”、某些211高校的管理者视非211高校的学生,都是如此。虽然表现的侧面不同,但在社会附加值的产生机制上是相同的。

    语言是在交际中存在和发展的。词语的色彩正是交际色彩的反映。“农民工”,其本身并不必然带有什么歧视色彩,而在当下的交际中,却带上了人们对这个群体的认知属性。

    也就是说,“农民工”这一称谓所蕴涵的社会附加值,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既有交际性,也有语言性。

    省委书记们、人大代表们已经认识到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了。有媒体甚至有言:“‘农民工’这一早已约定俗成的称谓,或许将退出中国历史舞台了。”(新华网,201214日)从上面分析的三重身份歧视动因(制度性安排、常态性表现、社会的“斜眼”看人)来看,前者是一切之本,后两者是派生属性。只有真正消除了前者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农民工”自然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即便仍然使用这一称谓,其常态性表现的内容和方式也自然有所不同,斜着的眼睛也逐渐有所矫正,因此所带的附加值自然有所调整。“农民”这一称谓不是曾经有过短暂的辉煌吗?

    三  “农民工”称谓简史

    长期以来,“农民工”已经成了人们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习惯性称谓,从中央文件到传播媒体到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被动认同,皆是如此。

    关于“农民工”这一称谓的历史,已经有些年头了。于根元主编《现代汉语新词词典》(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528页收有词条“农民工”,解释为“指从农民中招募的临时工、季节工等”,并举了两个例子:

    (1)由于分配上不太合理等原因,还形成了一些企业人员富余而另一些企业劳动力紧缺,一边是存在相当数量的待业人员而另一边又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就业结构矛盾。根据北京市调查,目前该市农民工的岗位,大约相当于现有待业人员总数的两倍。(《经济日报》1990.5.16)

    (2)由此造成一线工人严重不足,不得已大量使用农民工。(《北京青年报》1991.4.9)

    词条释义中还说“也说作‘农民职工’”;“有时简作‘农工’”。

    由此可见,至迟到1990年,“农民工”这个词就开始通行于交际之中了。当然,随着工作性质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有的“农民工”甚至在城市里一待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都有。只要他的户口身份没有发生变化,无论是来城市打“短工”还是做“长工”,都是“农民工”。

    由于农民工问题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层面,因此农民工问题逐渐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问题。2005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指示,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对农民工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于2006327日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28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新华社北京2006328日电(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1026/4245219.html),就《若干意见》中采用“农民工”称谓来概括外出务工农民这个群体一事,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做了说明:

    《若干意见》采用“农民工”称谓,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一是采用农民工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二是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比较贴切四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也有依据。绝大多数同志和专家都赞成文件继续用农民工称谓,认为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年4,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出版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据介绍,在起草《若干意见》和《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时,有人指出“农民工”这一称谓在有的地方已不使用;然而,由于找不到一个能把这2亿外出务工农民都概括进去的名词,于是最终还是选择了这一称谓。争议本身就隐含着“农民工”这一称谓已经负载了某些特殊的感情色彩了。

    “农民工”,概念意义上似乎只是指在城镇工作的农村居民,常常作为一个群体称谓来使用;“农民”是其身份,“工”是其职业。然而,身份是一种标识,称谓是一种标签,既标出了承受身份、称谓者的某种属性,也标出了鉴定身份、构造称谓者的某种眼光。

    是的,如前所述,在现实的日常交际中,“农民工”这一称谓渐渐地跟“脏、乱、差”联系在了一起: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相对而言比较脏;社会治安相对而言比较乱;文化素质相对而言比较差。

    然而,这不是农民工所做的必然选择,却是农民工的生活之痛,精神之痛。如果再联系跟“农民工”相关的一些词语,对此就会更有感受。如对“农民工”的进城,我们曾用“盲流”来形容,其中的感情色彩自不待言;又如对来城市打工的年轻农民,我们曾叫他们“打工仔、打工妹”,这些词里面也逐渐负载了打工青年所不愿领受的信息。城市接纳了他们,却又在处处排斥、挤压他们。这不,一到奥运会、世博会之类的宏大叙事,就迫不及待地将“他们”“请”出工作之所、居住之处,让“他们”回流“返乡”。这是多么惊心动魄的悲喜剧。而这些,我们往往用“特殊时期”这几个字一笔带过。

    经过20多年的变化,老一辈农民工渐渐“退居二线”了,新的农民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同样在不断融入城镇。较之于老一辈农民工,他们有新的表现。国务院2010131日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提法:“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引自百度百科“新生代农民工”条)有的新生代农民工,甚至连韭菜和小麦都分不清、锄头和钉耙都使不得了。当然,他们仍然是“农民”且“工”着。

    上一代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身份及负载于身份之上的问题,不知道新生代农民工是否还得就这样一直“农民”下去?201214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其中有言:“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意见中提出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期待。我们都在期待这些“原则”不要被“原则上”地贯彻。

    本文无意于从制度层面来分析“农民工”的问题,但我们在翻看“农民工”的历史时,深切地感受到,农民工的痛,不仅是“他们”进城务工农民的痛,更是“我们”国家的痛,“我们”民族的痛。

    四  “农民工”的刻板印象问题

    “农民工”称谓之所以带上歧视性的附加值,与人们交际活动中刻板印象的形成有关。所谓刻板印象,就是在交际中形成的某些以偏概全的定型化印象。如我们常说山东男子高大豪爽,苏杭姑娘美丽温柔,在晚会上遇到安徽人就请他唱黄梅戏,在国外遇到中国人就请他来几套武术,这些都是刻板印象。其实,山东男子中也有小气的人,杭州姑娘中也有长相一般者,安徽人不会唱黄梅戏的比会唱的多,中国人不会武术的比会武术的就更多了。然而,人们在日常交际中,常常只抓住了交际对象的某些表现,以点带面,以偏概全,从而留下了某种印象。像“很山东、非常江南、越来越安徽了”等程度副词修饰名词的语言现象的产生便是基于这样的形成机制。“农民工”的附带特征正是如此形成的,虽然也有很多农民工在“五讲四美”方面并不比城里人差,甚至比不少城里人还高出一大截。

    “刻板印象”的形成体现了一种交际方式,这种以偏概全、充满主观性的交际方式落实到语言上,就使得某些概念表达产生了特定的社会附加值。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就产生了交际中的“标签效应”。群体性的社会标签一旦制成并贴上,便大大简化了人们对交际对象的认知,使其成为固化的模式,因此未来的交际中要想有所改变则是一件颇不容易的事情。刻板印象涉及的是特征“代表性”问题,而这种代表性常常并非基于频率计算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为交际中基于主观认知的选择和加工。从这里来看,称谓似乎不只是一个称谓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语言学问题。如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解读的话,甚至本质上并不是称谓本身的问题。“农民工”的标签效应正是如此。

    当然,也不是说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和流传就不能发生改变了,但这需要社会交际活动背景的巨大变化。“知识分子”在某个时期是跟“臭、腐、酸”连在了一起的,而现在,这些特征都渐渐消去了;“专家、教授”又曾是多么让人尊敬的对象,然而曾几何时却因为某些“砖家、叫兽”的不当表现而被贬值了,虽然很多专家、教授确实是真的、有水平的、有良心的、有职业道德的。“小姐”这个称谓在新时期经过了几番风雨、几度春秋,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了。也就是说,改变称谓上的定型化了的附加值,根本的方式不是改变称谓本身,而是调整相关的社会基础和人际关系。我们相信,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农民们吃着营养大餐,住着乡间别墅,偶尔开个宝马到城市里来打打工,就像今天城里人到农村度假一样,那时“农民工”的帽子就会光鲜无比了。

    而现在,“农民工”这一称谓已经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

    五  换个说法看看

    当一个称谓影响到交际者之间的正常的人际感情时,怎么办?光取消这个称谓毕竟不是一个办法,关键还得找一个合适的表达来代替。常规的做法是绕道走或者换道走,或者另行构制一个称谓,或者扩大别的称谓的使用范围。为此,一些人、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尝试。

    有的用“新”或“新型”来标示昔日农民工的新身份。如陕西西安、浙江平湖分别以“新市民”和“新居民”来称呼他们,后者还成立了新居民事务局。杭州、温州、绍兴、义乌等浙江城市构造了“杭州新市民、新温州人、新绍兴人、新义乌人”这些新说法;广东东莞用的是“新莞人”。2011年时任广州市市长的万庆良就曾提议用“新广州人”。河南中牟县2011年曾举行优秀“新型合同工人”表彰大会,而2010年同样的活动被称为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新型合同工人”获得了一种名义上的尊重。还有人建议用“新生代产业工人”替代“新生代农民工”。类似的还有“新移民”,这就扩大了对“移民”的理解。“新”区别于“老”或“旧”,可见其有特殊之处,将“农民”的身份从字面上隐含了起来。然而,构造这些新标记,做的还是“划界”的工作。

    《广州日报》2012112日报道,深圳多名人大代表提出“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称谓的建议”,建议用“援建者”替代“农民工”,“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这似乎也无法保证这个新称谓过了一段时间不会染上旧称谓的某些歧视性信息。“援建”,就不是为自己的家园而建设,虽然自己和自己的后代都以此为家了。类似的还有“外来务工者”“外来建设者”。“外来”,就是异类,就有可能被打入另册。我们传统社会不是一直对“外来户”另眼相看吗?

    其实,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农民工”固然不是一个特别待见的称呼,“农民”也是如此。换个说法,也无法避免这样的问题。不仅“农民”和“农民工”,连“工人”都似乎贬值了呢。“农民伯伯”和“工人老大哥”的时代似乎过去了。最直接的现实是,现在很少有父母鼓励自己的孩子好好学习,将来做一个新时代的农民或工人。

    针对现实困境,有人对这一“换马甲”的举措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工人日报》201215日刊文《多地取消或酝酿取消农民工称谓  质疑声多于赞同》,就是基于称谓之名与所指之实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来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章指出,确实有很多打工者“非常反感别人说自己是农民工,感觉低人一等”;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是严酷的社会现实导致的,并不是取消称谓就能改变。尊重、关爱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不是仅仅在称呼上做文章就能够解决,简单换‘帽子’、改‘标签’无法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遇到的实际问题。纠缠于‘称谓’这种形式上的东西没有必要,还不如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维护好他们的权益。”与此同时,腾讯财经201215日做过一个微博调查,结论是:“众多微博网友认为,称谓被附属的歧视性,实质上是称谓背后的不平等、不公正待遇造成的,取消称谓,不如取消不公正待遇。”《世界华人周刊》总编杨恒均为此在微博上调侃道:“农民和工人都是一种职业,农民工没有什么歧视的。倒是称呼国家干部为‘公仆’(仆人)是一种严重歧视,可全国人民照样排队考‘公仆’哦。”

    针对河南省委书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建议,有网友戏言:“听说,可能以后不叫俺‘农民工’了,但俺相信,即使把俺叫‘皇帝’,可能还是这样的生活。远离家乡的山水亲情,远离城里的繁华友爱。”“如果给俺‘爷爷’的待遇,即便叫俺‘孙子’,俺也不在乎。”(《取消“农民工”称谓,问农民工了么?》,人民网,201214日)这样的调侃很能说明问题的本质。有网友说:“玩概念只要能玩出新花样也是创新。”“歧视不在称呼上,失业也能叫下岗。”还有网友甚至慨叹:“‘农民工’没了,关心‘农民工’的人也就没了。”

    这就是说,换汤,更要换药。

    当然,称谓问题也并非不重要。相对于改变称谓,更需要改变的是造成“农民工”刻板印象的特殊制度和非常政策的基础。报道中常常引用一个叫刘杰的农民工的话,他是这样说的:“叫什么其实不重要,但是和城市户口相比,不管是看病还是孩子上学,农民工能够享受到的福利还是太少了,如果能从改变名称开始让我们享受同等权利,那最好不过了。”但即便如此,我们不妨“以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为起始”(《南方日报》201215日)。

    只不过,这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换个什么?上面提到的几种说法似乎都有局限,那么能够使用“民工”或“农工”这两种简称形式呢?

    先来看“民工”。已经有多人指出,“农民工”不同于“民工”。根据《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5版的解释,“民工”指在政府动员或号召下参加修筑公路、堤坝或帮助军队运输等工作的人;也指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实际上都可归入上引《现代汉语新词词典》所说的“从农民中招募的临时工、季节工等”。前者如60多年前解放战争中用手推车支援前线的中原农民,后者则以受人雇佣为基本条件。显然,这两类民工都不等同于当下的“农民工”,虽然他们都是农民,又做着通常属于工人做的事。但“农民”和“工”合在一起,在当下就产生了分开说所没有的附加意义(联想意义、色彩意义、评价意义)。虽然字面上没有显示出来,但在组合使用的过程中逐步浮现了出来。《中国日报》翻译时都用peasant workers来代替,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译名体现不出两者之间的差异。

    那么,简称“农工”如何。也许更不可行。“农工”这个词颇有历史了。我们在工具书中找到这样的一些用例和解释:“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谷梁传·成公元年》)中的“农工”指务农者和做工者;“东坡作塘今几尺,携酒一劳农工苦”(苏轼《上巳日与二三子携酒出游》)中的“农工”专指务农者。还有指农业和手工业的,如“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指农功、农事的,如“岁事将毕,农工既休”(苏轼《冬季抚问陕西转运使副口宣》)。当然,也可以是农民和工人的简称,也还可以指农业工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这些也都不同于现在的“农民工”。

    也就是说,现在的“农民工”并不能缩略为“农工”或“民工”,至少在这个特定的时期如此,哪怕它们在某些概念意义上有相通之处。其实,除了“农民工”所带的特殊性色彩而外,还与这两个词出现在先、优先占位有关;而“农民工”出现在后,一旦缩略,就势必跟已经占位的这两个词在表达空间上发生纠葛。而“农民工”的特殊色彩和其在交际中浮现出来的附加意义,使它跟已经占位的词一时无法调和。

    由此可见,如果刻板印象形成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没有发生根本调整的话,无论是绕道走还是换道走,这两种办法也很难最终解决问题。“上厕所”有气味,“方便一下”就没了气味?“洗个手”就干净了?短时间内也许回避了问题,但很快,相关的气息又不自觉中粘附到新的表达上。“新市民”等或许也将遭遇同等的命运,如果新市民和老市民之间的壁垒不能拆除、鸿沟不能填平、空气不能流通的话。只要心里有歧视在,用任何语言方式来表达都是歧视。话说远点,“性工作者”,一定就比“妓女”听起来顺耳吗?

    这里就能很好地说明了名与实之间的复杂关系。名固然不等于实,但名也未必能完全脱离于实,尤其是像称谓语这样的对社会群体特征进行分类、归类而形成的名。称谓语,尤其是称谓特定群体的词,很容易将现实中的某些特征概念化,进而称谓中的描述性语义特征,并带上相应的感情色彩。虽然这不是称谓语所独有的现象,但称谓语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鲜明。我们赞同卢展工先生的基本认识,工人就是工人,就是从农村到城市当工人就是工人;要不干脆都是这样,当了常务副省长了也是农民干部,农村出来的嘛。(《大河报》20111221日)然而,从卢展工先生主张取消“农民工”称谓来看,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其实,按卢展工先生的这种说法,这样的官员应该叫“农民官”。可是,“农民工”中的“农民”和“农民官”中的“农民”似乎不完全一样,后者只代表一种出身,前者则感染了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性评价。

    六  “农民工”向何处去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农民工”一词本身并没有必然的歧视性色彩。但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农民”问题成了国家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到城里发展的“农民工”同样也就成了国家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在一个有制度性歧视的社会里,受到制度歧视的对象,是难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这种歧视的,哪怕在称谓表达这种形式上的尊重也难以获得。当然,看到了“农民工”这一称谓上所负载的歧视性标签并力求改变这种状况,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必须意识到问题的根本尚不在此。

    对“农民工”而言,折射出来的根本问题就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乃至我们每一个人的根本问题。

    因此,我们不但要关注“农民工”这一称谓向何处去,更要关注农民工向何处去。只有解决了农民工问题,才能最终解决“农民工”称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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