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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春宏

    •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硕士生导师
    • 性别 : 男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
    • 学历 : 博士研究生
    • 学位 : 博士
    • 在职信息 : 在职
    • 所在单位 : 语言科学院
    • 学科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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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蜗牛虽非牛,啤酒却是酒(2014)

      
    发布时间 : 2019-03-13   点击数 :

    蜗牛虽非牛,啤酒却是酒

     

    北京语言大学  施春宏

     

     

    新交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网上流行了很多关于交规执行过程中的笑话,有真实,也有虚构。虚构的内容,往往是为了凸显新交规中某条规则的操作性问题。下面这则交警与司机“雷人”之间的对话正是如此。

    交警:喝酒了?

    雷人:没有!

    交警:怎么有酒味?

    雷人:喝了杯啤酒。

    交警:啤酒也是酒!

    雷人:请问酱油是油吗?

    交警:不是。

    雷人:蜗牛是牛吗?

    交警:不是。

    雷人:新娘是娘吗?

    交警:不是。

    雷人:车床是床吗?瀑布是布吗?水银是银吗?干冰是冰吗?纯碱是碱吗?鲸鱼是鱼吗?石墨是墨吗?水泥是泥吗?恐龙是龙吗?犀牛是牛吗?洋葱是葱吗?

    交警:不是。

    雷人:啤酒是酒吗?

    交警:不是。

    雷人:这就对了。

    交警崩溃!

    显然,雷人先生的这段“啤酒非酒论”所运用的论证方法就是类比推理:酱油不是油、蜗牛不是牛、新娘不是娘、车床不是床、瀑布不是布、水银不是银、干冰不是冰、纯碱不是碱、鲸鱼不是鱼、石墨不是墨、水泥不是泥、恐龙不是龙、犀牛不是牛、洋葱不是葱,从而推出“啤酒不是酒”。

    类比是人类认识新事物、获取新知识的重要方式,或者说是最为基本的方式之一。现在比较热门的隐喻理论实际上就是基于对类比这一认知策略的分析。类比是一种基于简单归纳法的推理,是对世界进行知识性归类的基本手段。类比时有分析,有概括;分析中抽取相同点,概括中建立关联性。类比的基本前提是,相类比的事物具有可类比性,即两者在某种性质上或所关注的某个侧面确实有共同点,这样才能使因类比而推理出来的结论变得可靠。

    那么,雷人先生又是怎样运用类比的呢?

    原来,他巧妙或者说狡猾地利用了构词法来为自己辩护,其基本逻辑关系就是:相同构词方式构成的词,其语义关系也一致。这样就把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完全对应了起来。显然,这种“啤酒论”是不符合我们对类比推理的分析的。

    就上面的对话而言,“酱油、蜗牛、新娘、车床、瀑布、水银、干冰(二氧化碳的固态存在形式)、纯碱(属盐)、鲸鱼、石墨、水泥、恐龙、犀牛、洋葱”在这里都被雷人先生看作是偏正式合成词,进而看作是“修饰限定性成分+类名”,而“啤酒”也同样是偏正式合成词,同样是“修饰限定性成分+类名”。如果说前面各个词语的所指不属于其类名的所指的话,那么“啤酒”自然也就不属于酒了!

    是耶?非耶?

    有趣的是,在现实交际中,雷人先生用来类比的各个前提表达都是正确的,然而“啤酒不是酒”却是错误的。原因何在?

    这里面就牵涉到偏正式合成词中两个语素成分的语形和语义之间比较复杂的对应关系了,而且牵涉到造词和构词两个不同层面的词汇学问题。以“蜗牛”为例来说明。显然,“蜗牛”不是牛:没有牛皮,没有四蹄,没有长尾,不能耕田,不能产奶,不能骑行。但蜗牛的命名却跟牛有关:虽然两者形体大小悬殊,而且形态观感迥别,但两者都有一对昂起的角。这是两者的共性,而且似乎是仅有的共性;就生物学特征而言,还是非本质的共性。然而,就“蜗牛”一词的构造而言,这却成了本质性的共性。在此基础上,“蜗牛”与普通的“牛”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其形体的“涡”(形旁“呙”,歪斜不正义)形,这种内容概念化后就成了“蜗牛”一词的区别性特征。这样说来,“蜗牛”也是“牛”,不过这里的“牛”是已经借用过来的“牛”了。由于“蜗牛”是带有特殊标记的非牛之“牛”,因此当我们说“放牛”“牛儿吃草”“牛耕地,马拉车”时,不会理解成“放蜗牛”“蜗牛吃草”“蜗牛耕地”。这样一说,“蜗牛”就又不是“牛”了。由此可见,“蜗牛”大体可以看成前偏后正的偏正式合成词(对此学界有争议,有人认为“蜗牛”实际是指“像牛一样的蜗”,因此是前正后偏式),只是后面的音节成分并非生物学分类中的类名,而是认知加工过程中的隐喻性说法。然而,“啤酒”则不然,该词中的“酒”却是这种酒的类名,啤酒只是酒中的一种。也就是说,从造词法的角度来看:蜗牛≠啤酒。而从构词法的角度来看:蜗牛≈啤酒。这两者的混同使雷人先生找到了论证的证据,并巧妙地在(不妥当的)论据和结论之间建立关联。

    我们可以将视野再拓宽一些,看看其他特殊用例中所蕴涵的语言学道理。这里再以“洋葱”为例。“洋葱”的构造路径跟“蜗牛”大体相似,但也有些差别。洋葱虽和一般的葱均为草本植物,但两者在食谱中的地位很不相同:洋葱吃的是下端的球状鳞茎,常用来做成一盘盘菜;而一般的葱(无论是大葱还是小葱)吃的是长筒形的叶子,常用来做调味品。两者的相同点是都有直立在地上的长筒而中空的叶子。这样看来,“洋葱”也是“葱”。然而由于葱已是本土产品,而类似葱的那种新蔬菜来自于“洋”,这是需要凸显的特征,于是就构造出“洋葱”这个词。因此当家庭主妇让自家先生去“买葱”时,如果买回来的是洋葱,多半会受到批评。如此说来,“洋葱”就又不再是“葱”了。于是,在“葱”前用“洋”标示其来源,实现了区别的功能。

    由“洋葱”我们来看更多的“洋”群组合。类似的“洋”字组合很多,形成一个词群,如“洋白菜、洋布、洋财、洋钱、洋车、洋房、洋楼、洋人、洋鬼子、洋行、洋槐、洋火、洋货、洋节、洋垃圾、洋铁、洋娃娃、洋文、洋务、洋相、洋油、洋芋、洋装、洋酒、洋烟”和稍有特殊的“洋灰”等。它们或者是属于洋人的,或者是来自洋人的,或者是像洋人的,或者是跟洋人相关的。内涵不同,但凸显的都是“洋”的某个侧面。而像“洋插队”,则比较复杂。它实际有两种理解,一是中国人出洋去“插队”,一是洋人在中国“插队”,这里的两个“洋”,性质上并不完全一样。更有特殊意味的是“洋气”,其中的“洋”则是修饰性的,提取的是西洋人所表现出来的时尚、时髦、时新、时鲜。《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商务印书馆,2012)1508页将“洋气”解释为:“①指西洋的式样、风格、习俗等。②带洋气的:打扮得十分~。”第二个义项的说明似乎不是太到位,让人不太明白到底如何才是交际者心目中的“洋气”。往前推一二十年,有些打扮、装饰等即便与西洋无关,只要显得时髦,就可能让人觉得“洋气”。可见,“洋气”的根本还在于某种特定的表现特征。顺便说一下,就当下而言,即便打扮、装饰等很西洋,有时人们也不怎么用“洋气”了。在商场里有时还会听到“洋气”这一赞语,但似乎也渐渐受限了(这值得去专门调查)。“洋气”这个词正走在离休、退休的道路上。不知道是语言改变了世界,还是世界改变了语言,还是两者在互动中相互改变。这种现实交际关系的变化,调整着词义的适用空间和词形的显隐状态。

    由此进一步推开来看,这些例子揭示了交际命名过程中一种值得进一步玩味的现象。新事物的命名往往依托人们已经熟知的事物,以两者之间的共性作为背景,然后凸显新事物属性系统中某个显著区别的特征,将其语素化(或借用已经出现在交际系统中的可以语素化的成分),如“蜗牛”的“蜗”、“洋葱”之“洋”等等。只不过凸显的区别性特征不同罢了。如在现代交际系统中,“酱油”凸显的是制品,“新娘”凸显的是时间,“车床”凸显的是功能,“瀑布、水银、干冰、犀牛”凸显的是形态,“纯碱”凸显的是构成比例,“鲸鱼”凸显的是形体大小,“石墨”凸显的是构成,“水泥”凸显的是混合方式,“恐龙”凸显的是观者的感受。当然,内部还有差异。如在日常交际中,“鲸鱼”就是鱼。日常造词,依据的是日常的认知经验和生活逻辑,与学科专业的分类未必相同。现在之所以出现“鲸鱼不是鱼”的认识,那是受到科学分析的影响。这跟“蜗牛不是牛”并不完全一样。在偏正式的复合词中,其中心成分常常表示该词所指的客观类属,如“水牛、钢笔、啤酒”等,但有的则是造词者基于认知对象的相似性而在划分范畴时所做的隐喻性归类,如“电脑、足坛、瀑布”等。

    就词法本身而言,这些词的构造实际上有两个途径。一是本有单音节的词,后来在双音节化的过程中,加上了一个准“类名”的语素,如“蜗(牛)、犀(牛)、酱(油)、瀑(布)、鲸(鱼)”,原有的词语素化后转化成了区别性特征。一是在原有准“类名”词语语素化的基础上,加上一个表示区别性特征的语素,从而构成双音节词,如“(新)娘、(车)床、(水)银、(干)冰、(纯)碱、(石)墨、(水)泥、(恐)龙、(洋)葱”。两者都体现了新概念的生成过程。如果严格地根据科学知识来分析,上述这些词都是不够“标准”的。然而,正如上面指出的那样,日常交际并非按科学分类的思维逻辑来认知,日常交际有日常的思维逻辑方式。因此,不要将日常概念放到科学概念系统中去思考。而我们常常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就此而言,“啤酒”的构造过程([beer→]啤→啤酒)类似于“蜗牛”(蜗→蜗牛),然而,后面附加的并非准“类名”的语素,而是真类名。啤酒是“酒”这个集合中的一个类别。同类的情况很多,如“卡车、芭蕾舞”等。在本质上看,“啤酒”和“白酒”(酒→白酒)都属于酒,虽然这两个词的构造过程并不相同。

    回到雷人先生类比推理中的实例,如果从造词法着眼,说“蜗牛”和“啤酒”之类是偏正式复合词,都不是太贴切;“新娘、车床”之类则更接近一些。与之相比较的是,从典型样品来看,“耕牛、白酒”和“新鞋、大床”则是更为典型的偏正式复合词。但从构词法来说,又可以模糊“蜗牛、啤酒”“新娘、车床”和“耕牛、白酒,新鞋、大床”它们之间的差别。

    基于此,在名与实的关系上,雷人先生提出的“啤酒非酒论”命题是个跟“白马非马”论相近而又不完全相同的问题,而 “啤酒非酒论”和“蜗牛非牛论”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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